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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

时间:2022-10-27

来源:红兴隆人民检察院

作者:丛日辉

编辑:刘嫦

录入:红兴隆院“刘嫦”

审核: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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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兴隆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建立“检察+技术”协调机制,让检察技术更好融入检察工作,在业务办案、流程办公、远程会议、航拍取证等方面发挥优势作用。

       2022年4月1日,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受理了1起民事监督案件,申请人张某某向本院请求鉴定《农户联保贷款合同》及《联保协议》两份文书中借款处以及联保小组成员处张某某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本院技术干警接到业务科室的委托请求后,第一时间与上级院技术部门联系,寻求指导与支持,由于第一次办理此类案件,技术干警多次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沟通,确认案件办理流程,所需送检的材料及进行鉴定所需的其他文书等。经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以上两份文件中的签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检材进行检验以及分析论证得出结论,《农户联保贷款合同》和《联保协议》原件中文件文尾栏目处的“张某某”签名字迹是申请人本人所写。依据这份鉴定意见书,检察机关依法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在日后的工作中,红兴隆院将深入探索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的结合应用,提升检察技术工作规范化水平,推进业务流程规范管理,促进技术与业务部门在办案中密切配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稳步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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