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到八五二农场、宝清县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调研活动
时间:2023-06-29
来源:红兴隆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赫
编辑:刘嫦
录入:红兴隆院“刘嫦”
审核:韦平
【字体:大 中 小】
2020年至2022年期间,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共计受理审查起诉涉农机类肇事案件10件10人,其中交通肇事罪6件6人,过失致人死亡罪4件4人,共造成10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红兴隆人民检察院结合农垦农机保有体量大、机械化率高的特点,为规范辖区内农机安全管理,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拟联合辖区内农场、行政机关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为保证检察建议的提出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6月28日,红兴隆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调研组深入八五二农场、宝清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前期调研摸排工作。
在八五二分公司,调研组与南横林子派出所、农场安全办、农业发展部、农机管理中心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双方就农垦体制改革后,地方农机管理行政部门与农场职能衔接情况是否存在监管空白、现阶段农场在农机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农场农机安全管理牵头责任部门、管理层级、基层具体落实人以及如何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常态化宣传、安全检查等九项调研内容进行了研讨。了解了农机的总体保有量情况,查看了农机管理内页台账、应急响应预案、安全管理办法等标准性文件,对农场对农机管理的总体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为了解农机管理行政执法情况,调研组一行深入宝清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了解了行政执法的开展情况,了解了农机安全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处罚依据,了解了现阶段行政执法机关与农场在农机安全监管配合、行刑衔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农机登记落户、驾驶证考取、车辆年检、过期报废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初步达成了共同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警示案例宣传教育的合作意向。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农场和县域行政机关调研,保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提出能够真正的规范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减少伤亡事故和刑事案件发生率。
红兴隆人民检察院结合农垦农机保有体量大、机械化率高的特点,为规范辖区内农机安全管理,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拟联合辖区内农场、行政机关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为保证检察建议的提出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6月28日,红兴隆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调研组深入八五二农场、宝清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前期调研摸排工作。
在八五二分公司,调研组与南横林子派出所、农场安全办、农业发展部、农机管理中心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双方就农垦体制改革后,地方农机管理行政部门与农场职能衔接情况是否存在监管空白、现阶段农场在农机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农场农机安全管理牵头责任部门、管理层级、基层具体落实人以及如何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常态化宣传、安全检查等九项调研内容进行了研讨。了解了农机的总体保有量情况,查看了农机管理内页台账、应急响应预案、安全管理办法等标准性文件,对农场对农机管理的总体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为了解农机管理行政执法情况,调研组一行深入宝清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了解了行政执法的开展情况,了解了农机安全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处罚依据,了解了现阶段行政执法机关与农场在农机安全监管配合、行刑衔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农机登记落户、驾驶证考取、车辆年检、过期报废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初步达成了共同开展农机安全生产警示案例宣传教育的合作意向。
下一步,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农场和县域行政机关调研,保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提出能够真正的规范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减少伤亡事故和刑事案件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