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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探讨常进行 业务培训在路上

时间:2022-04-26

来源:未知

作者:姜业宇

编辑:刘嫦

录入:黑龙江省红兴隆农

审核: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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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红兴隆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开展案件讨论,以案促学,培训年轻干警,提升业务水平。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则学主持会议。

会议对危险驾驶案、非法持有枪支案、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诈骗案等多种罪名进行了讨论,鼓励每名参会的检察干警进行发言,阐述自身对案件的观点,使以案促学真正落到实处。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吴健就承办的一起诈骗罪提出研讨。经过阅卷后,员额检察官对案件提出异议,案件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涉案金额达不到立案追诉金额。之后参会的员额检察官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为依据,就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进行讨论。

第二检察部干警陈旭就一起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的环境侵权类案件,针对是否开展立案监督、如何开展立案监督进行讨论。现阶段,检察干警陈旭与公益诉讼部门共同到案发地,利用无人机等新型手段,提前介入,到现场开展实地勘测。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响应院领导强化部门沟通,案件线索共享的要求,互相配合,提升办案效率,强化监督责任,一举数得。



会议最后,王则学副检察长强调,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定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并鼓励科室干警参加会议,在解决案件疑难问题的同时,也提升法律素养,并将以老带新、以案促学落到实处。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吴健就承办的一起诈骗罪提出研讨。经过阅卷后,员额检察官对案件提出异议,案件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涉案金额达不到立案追诉金额。之后参会的员额检察官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为依据,就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进行讨论。

 

强化沟通协调,落实监督责任。

 

第二检察部干警陈旭就一起公益诉讼部门移送的环境侵权类案件,针对是否开展立案监督、如何开展立案监督进行讨论。现阶段,检察干警陈旭与公益诉讼部门共同到案发地,利用无人机等新型手段,提前介入,到现场开展实地勘测。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响应院领导强化部门沟通,案件线索共享的要求,互相配合,提升办案效率,强化监督责任,一举数得。

 

会议最后,王则学副检察长强调,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定期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并鼓励科室干警参加会议,在解决案件疑难问题的同时,也提升法律素养,并将以老带新、以案促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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