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首页/ 专项活动/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红兴隆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

会议集体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三)

时间:2021-12-10

来源:红兴隆人民检察院

作者:徐晓桐

编辑:刘嫦

录入:红兴隆院“刘嫦”

审核:韩丽红

【字体:  
       12月8日,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第三次集体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学林主持。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王学林检察长领学了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对决议中关于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两个部分进行了重点学习。

      《决议》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党百年以来,党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经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外交工作等十三个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王学林检察长指出,对于这份历史性的决议,要原原本本地学,全面地学,深入地学,要深刻领会党在百年奋斗中取得的历史成就和宝贵经验。一是必须把党的历史学习好、总结好,把党的成功经验传承好、发扬好,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决维护党的核心和党中央权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二是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依法治国道路,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促进检察事业蓬勃发展。

版权所有:红兴隆人民检察院 黑ICP备05000574号-1
地址:红兴隆人民检察院 邮编:15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