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检察机关首个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
时间:2021-07-19
来源:红兴隆人民检察院
作者:贾云武
编辑:刘嫦
录入:红兴隆院“刘嫦”
审核:韩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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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随着审判长话音落下,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起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红兴隆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2013年至2018年期间,涉恶团伙主犯张飞等人在七虎林河流域八五四农场河段等滞洪区、行洪区内,大量围堤筑坝、开荒、圈占草原,非法开垦草原720亩,造成草原原植被地貌遭受严重损毁,丧失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的生态功能;强占休耕地600亩,并向社会发包出租,获取巨额利益,破坏了黑土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案件是黑龙江省农垦区检察机关首例黑土地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保护黑龙江垦区“黑土地”生态环境资源的具体司法实践,标志着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确保本案得到公正、公开、高效地审理,由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王学林亲自出庭支持诉讼,两名员额检察官共同参与本案的审理,4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依法接受社会的监督。
“我们要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知道破坏生态环境并非仅接受刑事处罚就案结了事,还应承担生态环境被破坏后的修复费用,因此在民事方面也要承担相应的违法成本”。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发表诉讼意见、指控犯罪后,当庭普法。